DS3053公证核心概念
DS3053公证本质上是一份办理护照的授权书。简单来说,在美国出生的宝宝需要进行护照办理或更换时,不能与小孩一起申请护照的法定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在声明书上签字,并完成公证认证流程。
DS3053公证所需材料
办理DS3053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1. 美宝的出生纸;
2.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护照、户口簿、结婚证;
3. 填写完整的DS3053表格。
提交以上材料扫描件后,不能到场的一方需配合线上视频签字,随后邮寄签好字的DS3053表格原件进行公证。
DS3053公证线上办理流程
提交上述材料扫描件 → 专人审核并整理材料 → 申请人填写并打印DS-3053表格 → 线上远程与公证员视频签字 → 邮寄签字表格原件 → 公证员进行公证 → 出件先给扫描件再邮寄原件。
提示:父母哪一方不能到场,该方即为“申请人”。
DS3053公证注意事项
1. DS3053表格必须做中英文双号公证,详见图3-6。
2. 签字日期和公证日期必须是同一天才有效。
父母离异情形处理
父母已经离婚了,还需要双方到场吗?答案是需要的。除非父母一方有独立监护权(注意抚养权不等于监护权),则需要提供相关法院规定了父母一方有独立监护权的判决书或Death证明公证。